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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是办电子厂的 ,2008年11月份他说厂里买设备资金不够,我就借给他50万元 ,谈好借期一年,利息为月息2分。结果前几天他人跑掉了,并且人也失踪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如何追回我的借款?

证券投资
2009-01-05 15:57:5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这是正常民间借贷,你们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到期之后你才可到法院起诉。
  • 起诉你们的约定还没有到还款日期,如果你有证据他是故意借你钱后逃跑你就到当地的 经侦队要求他们介入
  • 除非你能证明对方已构成诈骗,否则仅是民事借款纠纷,到期后起诉
  • 你们约定的还款期限没有到期,法院不会受理你的民事起诉。你如果有证据他是虚构事实向你借钱的话,你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控告他诈骗。如需要法律帮助,可直接和我联系。江苏知本律师事务所无锡分所廖启东。
  • 首先要有借条,其次他名下要有财产,比如说房子、车子、存款。如果这两个条件都满足,那这件事我能帮你解决。如果缺少一个条件,那么就比较难办。
  • 如果你的朋友确实失踪,你可以以不安抗辩权马上索要你的借款。速度要快,要不然你朋友转移财产,很难维护你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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