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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我的住房过户到我女儿名下,未收她一分钱,实际上是把我房产赠与我女儿个人,而不是给她们夫妻,不能算作她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其它综合
2009-12-29 13: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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