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11.03进入公司,进入前公司承诺试用期3个月,3000元/月,在春节前一次性发放5000元作为08年年终奖金。我把客户资源带给了公司,并且给这公司带了很多对他们业务有益的资料,但公司老板现在觉得用我不值(我比其他同等职位的人工资高很多),工资要按八折(2400元/月)发放,而且在2009.01.01老板找我谈话说要继续降低我的工资,并且5000元的奖金也不能给我(这是在逼我辞职),因为工作表现没达到他的期望,而且有一次周日我没有加班,平时下班我加班少。我表示这对我很不公平,我不同意他的做法。在入职前我与公司协商了一份协议,上面5000元奖金、3000元/月试用期工资,包括三险都明确写了的,可是这份协议是在我进入公司一个月后才和劳动合同一起签了字交给人力资源部,但人力资源到目前还没给我,只是我签了字交给了公司。另外我在这公司工作周六要上班,周日老板也要求加班,并且不支付任何报酬,下班时间到了还是要求加班。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