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住塔冢电业小区8号楼三单元503,我的邻居502是一个疑似精神病女患者,经常持刀威胁邻居和破坏邻居的门窗和防盗门等,已导致402,501的住户被逼离开自己的住房外出租房,现在多次拿刀砍我的防盗门,并扬言要杀我全家。类此事件已经持续2年多,找过派出所和居委会多次,派出所和居委会也向槐底办事处打过多次报告,但到现在为止,精神病者越来越严重,随时危害我们全家的健康,但办事处和派出所、居委会没有解决办法,请问我们将怎么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自己呢?注:此精神病者已从中铁集团下岗并享受生活补助,离异、自己带一17岁男孩,母亲及2哥,2姐均不愿管这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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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其是精神病患者,对人身或财产造成危险的,可要求其监护人(配偶,父母)看管好。如造成损害的,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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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还真是麻烦。还得找政府反映,让政府强制做精神病鉴定,如果确属于精神病严重就应该强制送精神病医疗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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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交麻烦,应该有她的监护人看管,现在最好还是向政府反映,或通过媒体引起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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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