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9月在南京江北买了一套住房,当时的房价是3850元。总房价是35万多,是88平方的。我首付是11万,剩下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房子是期房要到2009年12月份才能拿到。现在他们的房价也掉3300元,国家也有补贴。
-
不能。众所周知,市场行为有风险,你签下合同本身即表明你认可了交易性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
-
如果你的房款已经全部付清,要求退房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
若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正当理由,你坚持要退房,是可以的。但你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