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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媳妇是去年年底结婚的,当时快过年未办结婚证。共同生活一个多月也就是过完年后她非要外出打工,后来打电话说不和我过了,她的理由是没有共同语言。结婚前经两个媒人之手给了她22000元彩礼钱,随后她给了我8000元用来买家俱和一台洗衣机以及支付购彩电的余款450元,剩下的14000元在她手里。买彩电她付了1000元,还有两人的新衣服和日用品也是她出的钱,结婚她家陪了一些床上用品;还剩很多钱在她手里,她找出种种说词(说买东西了、也说和我睡了有青春损失)而不退还给我。由于结婚我欠了点债,面对她的做法我心力憔悴。虽然我们两家距离很近,可如今她全家人都在广东而她本人具体在什么地方我也问不清楚。像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我能要回剩余的钱吗/我想减轻债务压力呀!怎样做才能要回剩下的彩礼钱

婚姻家庭
2009-12-28 21: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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