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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开区的一个独单已经正式通知拆迁,此房屋是公产,现在有租约未到期,租户提出补偿并且是一万元 (租金只有每月1000元)。法律是否支持她的这种做法?我该如何保护应有的权利?那个部门可以帮助我? 她迟迟不搬出将会导致我无法及时办理房屋拆迁手续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拆迁补偿奖励金)她应该承担吗?谢谢!

民事相关
2009-12-28 21: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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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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