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已经结婚一年半了,孩子不到两个月,他常年不在家,只有我快生孩子的时候才回来,生完没几天就走了,他还嫌是个女孩,我们现在准备离婚,他要我把彩礼退给他,夫妻共同财产还要我把生孩子的钱除外,他只付一半的抚养费,请问合理吗?他工资卡一直在他妈那,我不知道有多少。还有我们家陪送的家电拉回来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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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你老公不属于上述三项,就可以不用还。陪嫁的东西也是一样的。生孩子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抚养费每人都要承担,但是不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可以多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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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不符合上述三项中的一项,就可以不用返还。陪嫁的东西会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于抚养费问题,是这样不与孩子一起生活要不付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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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们已办理了结婚登记,从法律上来讲你不用返还彩礼。
2、如果孩子归你抚养,那么由对方支付抚养费,一般是他月工资的20-30%。
3、陪送的东西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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