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夫妻俩共生有一儿四女。除工资(退休金)外,王老师夫妇有一处43平米的房子,夫妻俩约定二人百年后将房子留给他们唯一的孙子(其子女都知道),但当时并没有订立书面的遗嘱。王老师老伴去世后,王老师归到儿子家,由儿子赡养。他就想把自己的房子先改成儿子的名字(孙子现在国外学习),之后由儿子再给孙子(因为王老师已83岁了,他对自己身体有些担心,怕不能当面给孙子)。但却遭到其中一个女儿的反对。王老师就想干脆卖掉房子,但其女儿说卖房子的钱款要按继承法分配所,不能由王老师自己独得。
请问:1、目前状况王老师是否有权独立处置这处房子?(或卖房子的钱款他是否有权独得?)
2、如果现在王老师把他与老伴的约定以书面形式立为遗嘱是否可以?如果可以立遗嘱的时候需要所有的子女都到场吗?
3、如果有遗嘱在,王老师百年后其房子是不是就理所当然的归他的孙子所有,其他人无权干预了 。麻烦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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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现在立遗嘱只能立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不能处置别的继承人应继承的部分.但其中女儿持反对意见的一个女儿的继承份额并不多,只占1/10,.建议先依法继承然后立赠予协议.然后办理过户手续更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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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老夫妻共同财产,在非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王老师爱人去世后,其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王老师可以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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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