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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女朋友從認識不到1個月就開始同居,從她來我住的地方那天起,就没有拿過一分錢出,也没上過一天的班,來用在我們兩個和她身上,來的時候是夏天,身上就除了自己身上的衣服,就什麼也没有。中間感情很好,都到了談婚的地步,我給他買了手機,戒指,還有很多的衣服鞋子,過節還給她家裏拿了1000多的禮品,中間她回家或者我們一起回家都要給她媽的錢的,用了差不多2萬吧,她家裏人也一直知道她和我在一起,上個月她家裏人我叫我到她家裏過了個生日,從來没有說過要我們分開的事情,就上個星期我出差5天,過來就一切變了,她說她家裏反對我們,一定要和我分手,而且從我那裏搬到一個地方上班去了,走的時候我還給她買了一雙200的鞋子 給了她300。給她買了200的吃的。 我為了他,我的好多朋友都不聯系,帶她回家幾趟,我家裏的人個個都知道我們,現在她提出這樣的要求,我真的接受不了,錢也用得光了,我的名聲也可以說是没了,我今年27了,好友要我找他賠償點錢,可能心裏多少得到點安慰,我想問下就是我找她這個賠償合理不,要賠多少? 謝謝~

婚姻家庭
2009-12-28 13:46: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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