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5日,丈夫从甲处购得2005年1.8L自动豪华配宝来经典轿车一辆,手续齐全,带全保。
12月25日,保险档被撞,开到修理厂修理,查出有很多小毛病,一并予以修理,花费1600元,费用自理。
12月27日,经租赁公司老板将车租给乙使用。
12月28日凌晨4点,汽车在火车西站附近发生自燃,乙打119求助,小火被扑灭,消防人员走后又再次复燃,导致车辆严重损毁,接近报废。乙遂打电话通知租赁公司老板和丈夫。赶到后交警、保险公司人员都在场,交警认定是汽车自燃,保险公司人员说不予理赔,理由是:该车未购买自燃险!
经过就是如此,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挽回损失?难道就这样白白的化作灰烬了吗???急请求律师帮忙,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