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做业务员的,2009.12.26号跟车去外地送货并收款,晚上回来在未清点和检查的情况下让老板把货款收走保存。(一直都是这个程序)。第2天兑帐的时候发现放款的包被割破,货款少了5414元。老板让我承担全部责任,并让我写下欠条,扣押了我电动车,不然不让我走。他们人多,处于安全考虑,对法律也不太了解,只能打下欠条5414元以保自身安全。电动车也一直在扣押。我和老板在我们当地报警,但老板告之民警说货款在外地丢失,当地民警不予受理。但货款具体在哪丢失不得而知。 我觉得在26号晚上我已经把货款交给老板,在老板保存一夜之后,27号兑帐才说货款丢失,我认为这不是我的责任。不知道对不对???? 另外,我写下的那份欠条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如果他拿欠条起诉我??我岂不是败诉?? 请为各位律师,我应该怎么办?? 怎么证明那欠条是他逼迫我写下的``没人证,都是他家里的人在场。

民事相关
2009-12-28 09: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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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