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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安徽宣城人,今年7月经人介绍去广西隆林县隆或乡农村带来两位女孩龙凤园、龙春作为妻子,两家分别为对方花去六万多元,钱通过银行汇给介绍人,有三位介绍人丁成名(宣城人)、龙娇和郭老九(广西人)都得钱了。但一个多月后两人不辞而别跑了,我们又去追到她们家里,两个女孩都没有回家,有一个介绍人郭老九就是其中一女孩龙春的母亲也跑了,(我们在她家里找到了她父亲今年因诈骗六月份的拘留证和七月份的逮捕证,现在河南坐牢。了解到龙凤园也是有两个孩子并做了绝育手术)并在当地派出所报案,但见不到人无法解决,请问我们应该怎样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损害赔偿
2009-12-28 17:52: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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