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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某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一成年男子死亡,死者有儿子、妻子和父母,请问妻子为什么不是被抚养人

交通事故
2009-12-28 08:29: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一般来讲,成年人大多不符合上述的抚养条件。如果死者妻子的条件和现状符合上述规定,也可以确定为被抚养人,并要求支付抚养费。
  • 死者生前抚养(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妻子的,妻子可以作为被抚养人。
  • 回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所以说,受害人的妻子是否能作为被抚养人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
  • 你好!《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因此,若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不能作为被抚养人而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 死者:1.妻子一般年满55岁;2.生前抚养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妻子的。妻子都可以成为被抚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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