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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作了老板的秘书,也是他的情人,但除了领工资外,我对他并没有提出其他的金钱要求,他曾说过好好做,过两年买房子,生个孩子,2009年春天我为了他做了一次流产,意外的事我今年的11月份意外的怀孕了,他不承认孩子是他的。考虑我已经30了,春天又做了流产,这次做流产会给我带来很大的伤害,我不想将来想要孩子的时候却不能怀孕了。如果他要求我去做流交,那他是否要补尝我,应怎样补尝;如果他同意把孩子生下来,那他应负什么样的责任

婚姻家庭
2009-12-27 09: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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