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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深圳的一服装公司的推广部门任平面设计和推广工作,签订了2008年3月到2010年12月的劳动合同。年底公司年底口头提出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支付我两个月的经济补偿。我不同意要求4个月经济赔偿。 现在公司和我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我们公司是上六天班的,其中周六算加班。现在公司方面出了一个通知“周六、周天不安排我加班。”和一个合同变更通知,内容基本是“工作内容、地点不变,基本工资900元加绩效工资”我拒绝签字了。现在公司以邮递的方式通知我。 请问各位律师,我现在最好的方法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09-12-27 11:32: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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