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于今年11月中下旬左右盘了一处店铺,当时交了5000块钱的订金,债权人写了张收据,写的是今受到我交付的订金5000元,下面有他的签名。双方没有签订合同。现在我周转资金不通,不打算再盘这处店铺了。这个订金该如何返还,是该如数返还给我还是做相应的损害赔偿呢?如果要赔赔多少算合适呢?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对方提出无理的要求或是要我全赔或多赔,我该怎么办呢?若诉诸法院,我会胜诉吗?谢谢!

债权债务
2009-12-27 06: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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