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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现在在单位工作了19个月,一直没有和我签署劳动合同。发给我的工资也是我们这里最低的劳动保障850元/月。现在单位说从下个月起要和我签署劳动合同,那我前19个月该怎么算呢?还有单位说如果签署了合同,我要自己交1/3的保险,就要从我工资里扣除,我工资本来就已经是我们这里的最低劳动保障了,单位是否能从其扣除呢?那我不是连最低劳动保障都达不到吗?综合以上这些,我主要想问:我前19个月的工作该怎么算?还有签署了合同后,单位可否在我最低保障上扣除1/3的保险金。现在我该如何处理呢?

合同纠纷
2009-12-27 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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