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同事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了11年另一个月整,公司突然决定给与解雇,原因是不需要这个工作岗位,也不降级,就在上班的时间人事直接打电话说可以不用上班了,让他到人事部签订赔偿协议,也就是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赔了11年另一个月的工资!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还有其他补助吗?是不是真的做了10年以上就要赔偿2N+1呢?《也就是说做10年以上无故解雇一年就要赔偿2个月的工资》还有就是没有提前通知,公司应该赔偿违约金或者事业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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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确定违法解除合同,则应赔2N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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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赔偿14个月的工资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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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