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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朋友借我二百元钱,过了段时间他拿来一个手机说没钱还我,然后把手机抵二百元还给我,当时我正好没有手机,就同意了,今天公安局找到我,说那手机是我朋友的朋友抢来的,属于脏物,手机收回去了,现在要拘留我15天,并且罚款,请问我有罪吗?公安局这样做对吗?

损害赔偿
2009-12-26 21:55: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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