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因为要买房子,所以在10月份和老公办了结婚证。买房产的时候登记的是2个人的名字。现在因为和老公感情不和,生活不幸福,所以要和他离婚,但他提出要赔偿。买房子的时候给了40万的首期款,是我一个人出的钱,他分文未出。我们没有其他的财产纠葛,他说要拿这40万的一半给他。
请问:他这要求合理吗?离婚法院会不会支持他的这种要求?我们结婚不到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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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这个问题,我有疑问,房产证是在结婚证前取得的还是结婚证之后取得的。如果是在结婚证之前取得的40万应当是您的。如果是结婚证之后取得的房产证又写的两个人的名字就得算夫妻共同财产了。最好与律师电话沟通看看是否有好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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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男方可以要求分割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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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但首付可以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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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应该分一半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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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如果登记的是你们两个人的名字,那么法律上你老公是共有人,享有权利。详情可以当面或者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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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结婚证后才买的房子,所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一半给对方。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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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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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