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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村干部,2009年8月31日,我准备集合村委会开会,学校校长打电话说有人在学校打架而且还脱掉裤子耍流氓,我们听说后必须阻止这种不道德行为,我带五名村委会人员赶到学校,赶到后他们已经不打了,我们准备到村委会开会时,打人者第二次又来到学校手中拿着铁钳继续打人,我们正在说话,他突然朝我的头部打了下来,我当时晕倒在地,不省人事,我们没有找他说什么,在我住院期间,还到处告我,因为我是一名 村支部书记,但是,我们之间一没仇、二没怨、三没有意见,到现在他家也不找人说和,请教,我该怎么办? 谢谢;

刑事行政
2009-12-27 10:48: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应该进行一下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那么打人者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果不构成,那么就是一个治安案件,对打人者的处罚不会太重。 如果构成轻伤,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如公安机关不作为,可以向上一级机关反映情况。 打人者应当对你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 到公安机关报案,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 去公安局报案,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公安局会立案追究他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或者以寻衅滋事罪控告他,同时可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你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