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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已和前妻离婚一年零三个月,现在得知前妻正要出国去日本,却出现了意外,她的户口被人替用,换了另一个人的相片,以她的名字身份已经去日本了。所以她不能再去日本,为这事正在和公安局的某人打官司,索要赔偿几十万元。而她在办理出国手续时我们还没离婚,是背着我办理的,现在她索要赔偿,我是否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损失,因为这是在我们没离婚前她作出的决定,那离婚后发生这样的事情获得了赔偿,我是否有份呢?换另一步说,我可以帮助她打这个官司,获得共同赔偿吗?

刑事案件
2009-12-28 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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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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