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总被丈夫打,所以在今年的五月离婚了,我没有要财产,孩子也没有要,由于孩子的原因,我又和他在一起生活了,但是我没有复婚,就是怕他还会伤害我,可这一次他又打我了,由于种种的原因我答应他在给他一次机会,但是我有条件,就是让他给我出个协议,我不能和他复婚,但是在和他生活的时间里他不能在动手打我,如果在动手打我,我们就到此结束,但是他要赔偿我50十万元,还有孩子我要带走,他要每月付抚养费500元,我家是两个孩子,我想问,这样的协议要是他签字,和按了手印,在法律上生效吗?谢谢您,能回答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