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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未婚,和一女的认识几天,见面的时候,被他原来的男友砍伤。手腕也被砍断了,至经仍然在医院里,对方不给出医药费,这该怎么办呀?请问这件事构成犯罪了么?属于什么犯罪啊? 对方想要私了一共给2万,其中包括医疗费还有一切其它的费用,我们到底是跟他私了好,还是和他打官司啊?

民事相关
2009-01-02 16:20:4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