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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国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们市有许多没有开发资质的私人将项目挂靠在我们公司,以我们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项目的盈亏与公司无关,公司只收取投资的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现在公司挂靠的一些项目在公司的账面上没有管理费收入,或收入的管理费明显低于正常情况下应收的管理费,而这些挂靠项目又没有挂靠合同,其中内幕只有法人一人清楚,请问这属于法人违法吗,如何举证?我们公司的法人在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司创办的股份公司的股权私自转为自己的股权,请问这违法吗?如何举证?

公司企业
2009-12-26 18: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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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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