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家小型租车公司的法人,客户A租我公司车辆,交于B开,B在使用车的过程中发生车祸并肇事逃逸,造成一死两伤的结果,现B已被公安机关拘捕.我咨询了律师,如B无赔偿能力则由我公司赔偿.
我公司是一小公司,共有6台车,出事的事是我公司真正的车,其它车则是入我公司户,挂靠过来的车,公司与每个车主间都有一个挂靠协议,声名该车与我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发生关系.车主听闻公司出了事,现在通过其它途径将5部车过户到其个人名下,未经过我公司.肇事车被扣押.受害人尚未提起诉讼.我公司是有限公司.
我想问,如果法院判决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除肇事车外我公司没有额外的财产,我是否会因为非法转移财产而被追究法律责任.是民事的还是刑事的.我的行为是否会视为非法转移财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过户出去的车是否会被视为我公司财产而被法院执行.
承租人A是否会承担一定的责任,我司与A签订的租车合同中明确规定不以将车交于承租人以外的他人使用,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负责.
我该如何来让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我无其它财产,也根本没有这个赔偿能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