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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们生产队因洪涝灾害,集体移民建镇。后原有的耕地等荒废了。因为靠近河边,所以这片地含沙量比较丰富。现在上海一位老板由镇政府牵头想我们转让这片地给他开采河砂。给我们的价格是每亩9500.。这些钱按现有户口人头分给大家。。请问这过程是否合法。包括这样的使用权转让和后期的资金分配。。

其它综合
2009-12-26 10:02: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