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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年前写下欠条,‘XXX今欠大白菜款13000元整’落款2007年1月4号。但是钱早于其结清,欠条没有收回,但是他今年2009年12月17号又拿出欠条要求我还钱,并且把我告上法庭。 我钱早于他结清,我现在找出当年与他结清欠款收据,第一次收据‘XXX本金1万元整,xxX拿回。落款2007年1月14号。’拿回1万元以后我没跟其要回欠条,也没更改。第2次于其结算他写下收条‘今收到大白菜款5000元整’落款XXX 2007年2月14号。欠条因种种理由没有收回。 我想问 1,第一次跟其结算他也写下收条,但是欠条没有做任何更改,也没收回,我给他写的13000元的欠条还有效么? 2,我现在有其收据,(我已经还给他钱了)但是他现在还拿欠条跟我要钱,我以上的2张收条有法律依据么?有效么? 3,我在法庭上,应该围绕那方面为自己辩护。

债权债务
2009-12-26 11:18: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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