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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刑警队把嫌疑人带走询问.在一个被盗现场有个可移动的5公分见方的槊料盒上留有嫌疑人右手中指.指纹.其他地方均未有可疑证据.嫌疑人一直否定去过现场.结果法院裁定其有罪.请问一下这个可移动物品有其指纹就可以定罪吗?谢谢

刑事案件
2010-01-19 13:30: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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