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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4日,晚上。我准备次日从兴国回南康老家一趟,准备请假。第2天早上(2009.12.25),同事就跟我说,经理说我不用上班啦! 随后,我打电话给经理,不要我了,要把工资结算一下(包括经前扣的‘风险金’)。而经理却说要等到发工资的时候才能把工资给我(‘风险金’要3个月以后)。 他的说法是,公司的财务没办法给你算工资,要发工资的时候才能发给我。 经理开了口,我也不想再回去做了。我想知道,我应该怎么样做。

合同纠纷
2009-12-25 16: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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