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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个女性,08年10月初登记的,他们在登记之后贷款买的房子,当时我朋友借给男方3万元人民币,男方给我朋友也写了借条。现在想离婚。我想请问下,如果离婚我朋友能否向男方要回那3万元钱?通过什么途径来要回?还有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是否可以单方面提起离婚诉讼来得到法院的判决?都需要哪些条件?谢谢

婚姻家庭
2009-01-02 0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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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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