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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1998年5月份在成都结婚,后于2000年随老公到外地工作,于2002年生下一女,自从小孩生下来以后,夫妻感情渐渐淡泊,我于2008年4月12日,独自一人带小孩回到成都,在回成都之前,已与老公司写好了离婚协议书,无财产分割,老公答应的从2008年5月起支付小孩的1000元/月的费用也分文未付,让他回成都离婚,他也不愿意,我现在该怎样办理这个离婚手续?谢谢律师!从我回成都到现在,我老公从未回过成都,是否夫妻分居满两年,可以由法院自动判决离婚?

婚姻家庭
2009-12-26 05:58: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严格的说,这种情况你应当到你老公上班的地方提起离婚诉讼。但你也可以在你们当地去试一下,如果受理了就没问题。 关于分居的问题,只要你能有证据证明确实已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会认定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不是自动判决,需要你提起诉讼。其实,这一点也不是很重要,因为认定夫妻感情时候破裂的标准很多,以你们的情况,应当没有问题,关键是我前面说的案件的受理问题。建议你到律师事务所找一个专业律师为你办理,效果会更好。
  • 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不会以分居两年而判决自动离婚。
  • 你好
    由于你的丈夫不愿意回来离婚,那么通过协议登记级离婚的可能很小,不能协议离婚就只能诉讼离婚。要通过诉讼离婚,就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也不会因为你们分居满两年就判决你们自动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即使不分居,只要夫妻感情破裂,法院经过调解无和好可能,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由于离婚还涉及到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所以建议你找律师详细咨询,确定如何办理离婚。
  • 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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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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