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一家物业公司在2008年6月1日共同签署了停车场委托经营合同,自2008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三年。2009年物业突然提出在2009年12月25日要收回停车场。对方明确说就是我们单方违约。你说怎么着吧,我方如何提出赔偿。希望能得到您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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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准备合同等相关资料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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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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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的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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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追究其单方毁约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因违约而给你们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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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合同等所有证据材料,与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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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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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