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签订购车合同,交定金2万源,约定12月17日交车。11月底到店一台,我去看过发现不是合同所规定车型(内饰颜色)。我要求等下一台,至今没有消息。前日致电,被告知要到1月5日左右,我不接受并与销售人员发生争吵,工作人员说我如果不接受他们的日期就去退钱。我想咨询这样的情况是不是说他们违约,能不能双倍退我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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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交纳的二万元定金,从性质上讲应该属于“履约定金”,其作用就是约束双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你违约,责无权要求退还定金;相反,如果对方违约,责要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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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不过首先得确定他们违约在先.如果先前所进车型确实与合同约定不符,且在12月17号之前也没有进来你所要求的车型,肯定是他们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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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订了购车合同,并且按照合同约定于12月17日交车,现在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卖方不能够按照约定交付汽车,那就构成了违约,可以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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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