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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城中村村民,二十年前分地到户,本人的责任地五年前因为修路被全部征用,赔偿款已转到大队。现在本人所属生产小队要拿赔偿款按小队村民人数来均分,本人不同意。本人要求按被征用面积来划分。是否有法律依据?因为现在小队中,还有大部分人员的责任地未被征用,都用于自建私房出租,有经济来源,将来拆迁,拆迁赔偿款又属于私人所有。对于本人已无责任地建房,而赔偿款又拿来均,实在不公平、不合理。

婚姻家庭
2009-12-25 09:47: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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