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4岁时与前夫协议离婚,没有要家里的所有财产,(用财产顶替孩子的所有费用)即不负担抚养费,孩子长期由奶奶抚养,其父不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用,奶奶年岁已高,想把孩子给其母亲抚养,其父经济条件较好,但不想支付任何费用,孩子愿意跟随母亲生活,可其母亲,家境比较困难,请问该如何处理?如跟母亲生活,其父能支付多少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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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最初的双方协议中约定以其共同财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当抚养孩子的一方确实存在遇到困难时,另一方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可以以孩子为原告,母亲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父支付抚养费。如有不明白事宜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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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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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双方协议中约定以财产顶替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当抚养孩子遇到困难时,其父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可以以孩子为原告,母亲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得数额一般是其父月均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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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