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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爸爸买了一台小型货车,因为没有生意就2002年卖了给A君,但当时没有去到车管所办手续,就普通用纸写了一张单据,内用没有A君的身份证号码,就得他的签名(途中A君也把车卖了)!今天特然有三个警察来到我家说那个在X处出了交通事故,但司机走了,问他们发生什么事他们也不说(以他们的情形可能撞死人了),就录了口供!请问这纸条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找不到司机我爸爸要负上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09-12-24 16: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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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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