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造,拆迁安置房的小区,未成立业委会,有两三名业主自封为业主代表,并自行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村委会作为见证盖了村委会公章,因为其中一名业主还是村委会干部,存在着为私利的嫌疑,这样没经过合法程序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其中拒交物业费的业主被物业公司起诉,并在一审中败诉,上诉胜诉的可能性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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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代表如果不是业主选举产生,也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其行为不能代表全体业主,因此他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业主可以不接受.对于上诉胜诉的可能性,需进一步了解详情及法院的判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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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