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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物流公司,经营范围是:在广州市经营内贸航线的船舶代理及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代办报关报验及仓储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仅限陆运)。现在我公司想与其签订合同,但是我公司很多货都在深圳等非广州市内,如果该物流公司进行运输代理的话是不是已经超越经营范围经营了?那么与其签订的合同无效吗?能不能与他签订合同?请律师指点!非常感谢!

合同纠纷
2009-12-24 23:17: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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