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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2-23号进入公司,中间有两个月的试用期(2009-2-23---2009-4-23)两个月的试用期早就过去了,可是直到今天2009-12-24仍然没有给我缴纳任何金和保险,现在我已经辞职,就准备办离职手续 。请问专家,像我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要求公司对我的赔偿吗?还有之前我没有交的金是不是都可以帮我补交呢?

合同纠纷
2009-12-24 10:34: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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