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单位是三家合伙生意,以前代理的是同一品牌产品,为了统一市场价格他们三家经销商联合成立了一家新公司,但是没有经过工商部门,只是在其中一家公司的一个屋内从新成立了新公司,并从新为新公司起了单位名称,去年销售额为2000万左右,纯利润在100多万左右。这种情况算是违法行为吗?和偷税漏税有没有关系?如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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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合并后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合并登记,这样才从法律上认为完成了合并。如果只是在形式上合并,实质上还是原来的三家公司。那么以新公司的名称所进行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如果合法经营、正常缴税就不涉及到偷税漏税的问题。如果这三家公司在销售上有价格垄断的现象,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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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涉及公司法的问题,建议直接与此方面的专业律师张杨律师直接面谈咨询,如果自己仍然处理不了可以与我进一步沟通或者直接面谈,我们会给您提供最优秀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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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