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在包头市昆区以我父亲工龄名义,我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归我父亲所有。因父亲年岁以高,母亲又是继母,为了避免日后纠纷,于2001年元月3号在包头市白云矿区公证处做了房屋的产权公正,近期希望过户到本人名下,但父亲不同意,我想咨询下,如果父亲去世后,继母生事要争夺该房屋产权,我有权夺回该房屋的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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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转移是以过户登记为准.如果你父亲去世后,该房屋产权依然在你父亲名下的话,你继母当然的享有该套房屋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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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风险。因产权为你父亲的,按继承法对方给付你交付的钱款后可以得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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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