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货船船员,在今年3月由印尼驶往美国的途中,风浪大,船摇晃厉害。下班休息过程中,我不小心扭伤了脖子。在航行了10几天后到了美国,我要求看病,船长不同意。又拖了20天到台湾,下地检查后很严重了,只能手术治疗。公司把这次事故认定为非工伤,愿意承担130天内的医疗,伙食,交通,护理费用。但是直到现在12月了,我还没有痊愈。而公司不愿意支付130天后的 任何费用,原因为我的不是工伤,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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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伤的认定要考虑三个要素,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如果您是在下班休息过程中由于非工作原因受伤,是不属于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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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工伤,应通过劳动部门认定,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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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通过劳动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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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先治疗后再进行工伤级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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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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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们公司应该有给你买意外保险吧,另外是否是工伤是有劳动局来定的,先向劳动局申报工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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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