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是私房.(宅基地使用证上面有两幢三层和一幢两层俩幢房屋.)
爸爸和妈妈离婚时爸爸把所有的财产归于女儿名下.不要任何东西.但是俩人离婚后户口没有重新分开.户口本上现在爸爸还是户主.(附:离婚的财产分割书上有写明爸爸只享有居住权,没有产权.他的那份给了女儿的.).现在女儿结婚了,户口也跟妈妈分开了,把一幢两层的房屋归在女儿名下.
问题:
1.这样的话,妈妈是否就拥有了两幢三层的所有权?
2.爸爸有权拿走本来属于他的那部分吗?
3.女儿的一幢楼应该没问题,但妈妈的那幢楼会不会因为爸爸的不满而被重新分割呢?(因为初女儿办理分户时因为户口本上有爸爸的存在所以也要求爸爸做了过户同意签字.)
4.将来拆迁的话,爸爸有权签署任何法律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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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亲没有异议的话,可以这么认为.
2,依协议约定父亲已经放弃.
3,同问题2
4,拆迁协议和产权人或土地证权利人或户主签订,父亲有可能会签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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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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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都按照当初的协议来,户口的话要采取措施,具体的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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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处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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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协议约定给女儿,没有办理过户的话,父亲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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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