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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您好! 2008年12月25日凌晨,我朋友到路过宾阳县某商场,商场正在抓小偷,我朋友被保安误认为小偷,于是将他抓起来,不让离开,限制人身自由,且对我朋友踢了几脚,有点皮外伤,请问我朋友可以同时要求名誉权、自由权、身体权的损害赔偿吗?因为既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想要求物质损害赔偿(踢伤)。不知道应该如何提起诉讼,以什么名义起诉最有利于我的朋友? 被困惑的人

民事相关
2009-12-24 01: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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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