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8日一車主在車不著火的情況下雇我去對車
在對的過程中電瓶爆裂使司機眼部受傷。先去本地醫院看。醫生說沒什麼事。但是車主不放心。有去長春醫院看。讓後在那裡住院。當時我們已經付出醫藥費7000多~車主怕我們逃跑。在我家拿走價值2W的貨物。這責任該我一人負責嗎?請郭律師幫幫忙。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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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分责任,需要结合电瓶爆炸的原因,是属于质量问题还是人为过错,如果你受车主雇用,没有重大过失,你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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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析鉴定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责任;2.如果车主与你是雇佣关系,你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由雇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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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析鉴定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责任;2.如果车主与你是雇佣关系,你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由雇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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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