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前检查正常的情况下,还没有到预产期,医生告诉我们在2009年11月15日后就可以做破腹产,我们就选 2009年11月28日去做的,做前我问医生没有到预产期有没有问题,医生告诉我2009年11月15日后就没有问题,我还要求做个B超看看,医生说不用。小孩是28日11时55分从手术室出来的,产后没有医生来看过,1点50分我们发现小孩不正常,全身发紫,去找医生,医生告诉我们是冷了,就叫我去加温,我找他3次都是这样叫我去加温,到了3点30分后医生才说是缺氧,才给氧一会就叫我说要转院,我马上同意,4点后转重庆儿童医院住院18天才出院。
我想问医院有没有责任,有多大的责任,如果找医院,医院应该赔赏我些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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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小孩子无伤残或后遗症状,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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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鉴定确认有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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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