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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法院一般判决离婚需要符合五种情形。但我和丈夫离婚的原因似乎只能归结为第五种“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是因为丈夫对金钱的控制欲和葛朗台式的为人让我再也无法忍受;另外就是,我丈夫好像有心里疾病,喜欢偷偷的翻我一切私人物品,包括手提包和平时随便在纸本写的话他都会偷偷翻看。从我有手机起,这种情形更是恶劣,不但听我接电话内容,翻看我手机短信,还私自去查我的话费。一旦有他不认识的人给我打电话或发短信,他就说我和人家一定有不正常的关系,还打电话骂人家。网络出现之后,他又开始热衷于查我和网友的聊天记录,非给我扣顶帽子说我网恋,还对我动了手。我对他这种长期的变态行为真的是忍无可忍,与其这么痛苦的凑合着维持婚姻,还不如做个了断。但是我丈夫又不同意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认为我们感情破裂判离吗?我好希望一次就能了断这无休止的感情折磨。

婚姻家庭
2009-12-23 20: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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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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