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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自由恋爱当年结婚,在第二年的五月生一女儿。当年的计划办让我去上环做节育措施。当时经他父母恐吓没去,此后的 日子里又一次怀孕。当时由于考滤首先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其次当时的经济情况有限。总之我给孩子做了。在其后的日子里他们就百般虐待我。在三年前我为了生计在家的附近开了一个菜店,在那时他买了四不像 拖土赚钱。刚开始的油钱基本是我给的。后来的一年后他从来就没告诉我他的经济收入。平时店里的事情他一概不问,我打点滴他在别人家打牌就不来帮忙的。基本上是一个月爆发一次,他基本上都去他妈妈那里吃饭。后来我实在受不了他们的孽待就关门大吉了。我想了种种办法挽救我的婚姻,可他就是要离婚。后来我制定了一份吵架公约,他还是不同意。看就不看。他提的离婚条件就是孩子我不要就归他。我净身走人。我认为这对我的精神和和身心都不公道。我如果用法律武器能得到什么?

婚姻家庭
2009-12-23 12:44: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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